两个“泥人张”今对簿公堂
 
    中国法院网讯 “泥人张”的后代传人张锠、张宏岳及其开办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锠、张宏岳称,原告是张明山的第四、第五代传人,“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末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张宏岳开办的公司。三原告是“泥人张”专有名称的权利人。
    
     原告诉称,被告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并宣扬“北京泥人张”也始于清代道光年间,至今已有160年的历史,张铁成的此种宣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是一种假冒行径。而被告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未经张明山后代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泥人张”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使用并注册为商标也构成了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3.6万元。
    
     被告张铁成及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辩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培育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北京泥人张”与天津泥人张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来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北京泥人张的产品要入窑烧制成陶的,与天津泥人最根本的不同点;“北京泥人张”作为北京培训的知名牌,产品的90%用于出口,其艺术成就、社会知名度、以及市场占有率等远在天津泥人张之上;张锠对“北京泥人张”的名称汲产品早已知悉并已认可;且自己建厂及注册公司的时间均比张锠等人早很多年,发展规模也远远胜过原告。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当庭对原告起起的反诉,认为原告滥用诉权利用媒体虚假宣传,给自己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要求张锠等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律师代理费3万元,并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曾要求现场演示彩绘功夫,被法官予以制止。对被告方张铁所提的反诉请求,法官未作处理。
    
     目前,该案的庭审调查已结束,择日进行宣判。
    
    
    
    
    
<<返回列表
 
 
  
走进昆泰 | 在线资讯 | 服务内容 | 昆泰论坛 | ENGLISH |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5楼6层

网站备案编号: 京ICP备2022007930号